2011年6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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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8-11-01  浏览次数:6512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我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按照威海市纪委对各市直部门的要求,院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各科室正副主任(科、正副护士长及中共党员。

二、本制度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婚丧嫁娶、乔迁新居、 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三、院领导要提前填写《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 5 个工作日填写《威

海市妇幼保健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事后 5 工作日内填写《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如因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 可先口头向院纪委汇报承诺,事后 5 个工作日内补报。

四、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尚俭戒奢,不违背制度内容。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及其他与本人行


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或接受上述单位、人员赠送的

礼品礼金;严禁利用公款、公车、公物或无偿、低价占用其 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趁机通过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敛财;严禁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要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交通秩序等。

五、院领导要认真填写承诺书和事前事后报告单,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车辆来源、收受礼金等情况,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本制度适用范围内所有人员如违反本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的,院纪委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本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遵守以下承诺:

一、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不动用公职人员,不动用公车、公物、公用场地,不用公款报销或要求管理服务 对象及下属单位变相报销费用等。

二、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接受上述人员的礼品、礼金等; 不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

三、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不搞迷信低俗活动,不影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

四、不发生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组织严肃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 3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 告 事 由

报告事项内容

举行时间

        

举行地点

参加人员范

围及数量

亲属     人,非亲属    

宴席桌数

使用车辆

辆,来源: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可另附页):


附件 4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 告 事 项

报告事项内容

举行时间

                      

举行地点

参加人员范

围及数量

亲属        ,非亲属       

宴席桌数

使用车辆

辆,来源:

承诺履行

情况

礼金收受

情况

其他说明

情况


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政工办公室 2018 6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