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使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院团委研究,报请院党委批准,特制定医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一、青年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志愿者院内服务活动
利用非工作时间为门急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提供导医导诊、预检分诊、正确挂号、戒烟劝导、办理出入院手续等服务;为相关科室提供医生助理等服务;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其他临时性院内工作任务。
(二)志愿者院外服务活动
在重大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日等,有针对性的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厂矿、学校等,开展以科普宣教为主要内容的义诊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和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其他临时性院外工作任务。
二、青年志愿者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35周岁以下青年志愿者每年度每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36周岁-45周岁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原则上也不少于10小时;有孩子的女职工服务时间可减少至10小时;女青年职工自怀孕开始至哺乳期结束(即从怀孕开始至孩子一周岁)期间可不参加志愿者活动。进修三个月以上且市区以外的及连续休病假一个月以上的青年职工,服务时间按进修及休假时间的天数减去相应服务时间。
2、服务规定:参加导医陪检、预检分诊、医生助理志愿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前三天报名,由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分派到岗,如遇临时有事不能参加,要向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服务科室分别告知。没有告知缺席或早退满三次,取消该年度内该项服务的资格。如志愿者临时想参加志愿服务,需先与志愿者管理办公室沟通。
三、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上报
每个月的5号前,各分队负责人应做好上月本支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实及公示工作。每月志愿服务工作时间公布后,如有错误、漏报情况,各分队在公布之后7个工作日内与志愿者管理办公室联系,逾期不受理。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强化督导
志愿者服务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对积极参与、配合的科室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参与不积极的科室或敷衍应付该项工作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每月的检查、通报结果将与职称评定与各项评先选优工作挂钩。
五、其他
1.需要青年志愿者服务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服务结束后两天内向管理办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表及评价表。
2.各分队每月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医院安排的志愿活动,并提前三天将志愿者人员名单上报至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并在服务结束后当月及时上报志愿者服务登记表及评价表。
3.相关科室上报服务时间要秉承实事求是、准确的原则,若发现虚报、多报现象,将不再向该科室派遣青年志愿者,相关志愿服务人员本次服务时间将清零。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请医院广大青年志愿者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