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医疗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和完善群众医疗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名称为: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领导部门及院党委领导下,招募、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医疗公益工作等提供服务。各党支部、团委、工会、妇委会等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四条 志愿服务项目:为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的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工程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我院在职工作人员,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均可申请。
第七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二)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四)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