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无烟医院,根据上级要求,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医院所属室内外区域均为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作、工作场合吸烟。
三、禁烟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烟警句、标识,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四、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各科室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医院保洁人员、保安人员、导医分诊人员和停车场管理员,负责医院室内及室外吸烟巡查,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五、全院工作人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接受敬烟。
六、禁止在医院区域内销售香烟。
七、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八、全院工作人员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在禁烟区发现吸烟者,要大胆管理,耐心劝阻。
九、加强戒烟门诊工作,积极引导病人戒烟。
十、凡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外包人员一律辞退。
十一、室外停车场区域的禁烟管理由安全保卫科和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室内区域的禁烟管理由物业保洁公司、导医分诊人员负责;医院工作人员的禁烟管理由所在科室科主任负责。
十二、本规定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