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亲假
凡工作满1年的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山东省内除外),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
1.1探父母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可以两年给1次假期,时间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时间为20天。
1.2探配偶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时间为30天。
1.3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4 其他规定
(1)学徒工、熟练工、毕业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新婚职工,结婚满1年后,方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3)因工作调动而分居两地,在分居满1年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4)夫妻其中一方临时赴外地学习或进修,时间在1年以内的,另一方不享受探望配偶待遇,如仍继续学习或进修,从第2年起,由外出学习的一方利用寒、暑假回来探亲。
(5)探父母的职工,属于国务院《探亲规定》公布之前结婚,自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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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探亲规定》条件的职工实行公休假日集中轮休的,应该利用轮休的假期探亲,假日不够探亲假天数的应予补足,并按规定报销路费。
(7)职工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视为已婚,如果本人符合未婚职工探亲待遇,而当年又未探望过父母的,可以利用探亲假结婚,不再给婚假。
(8)职工在一年内,因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的,
可以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9)职工探望父母,均以他们的安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父母一方或双方去外地或在职工处居住,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0)如职工到配偶或父母住地生育,休完规定的产假后,与配偶居住超过30天,与父母同住超过20天,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可按规定报销路费。
(11)职工配偶是援外、出国人员的,职工不享受探望配偶待遇。
(12)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又同时与父母一方团聚了,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夫妇分居,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待遇,另一方不再享受同年度的探亲待遇。
(13)探亲假不能提前或分休,凡一次未休完的,剩下的时间不再另行安排。
(14)路费报销:在规定时间内,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个人承担,超过部分报销,且只报销规定时间内的一次往返路费。
2.年休假
2.1 时间规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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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2.4 职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3.婚假
职工结婚给婚假3天;凡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不再给婚假,外加适当的路途时间。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职工可按要求享受晚婚假17天;若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另一方未达到晚
婚年龄的,双方都不得享受晚婚假待遇。
4.产假
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并按晚育要求生育的增加产假60天。
5.丧假
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以丧假3天。如死者生前居住外地,可另给路途假,费用自理。利用探亲假去料理丧事时,不另给丧假。
6.施行节育后的假期规定
(1)放环假2天,取环假1天。
(2)男扎休假7天,女扎休假1个月。
(3)人工流产15天,同时结扎休息1个月。
(4)中期中止妊娠休息1个月,同时结扎休息4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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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病假
7.1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期间,继续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
7.2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7.3新招收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见习期顺延。
8.事假
8.1职工有事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8.2事假的审批权:科主任请假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七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超过七天须经分管院长审批。护士长请假须经科主任同意,报护理部批准;护理人员两天内由护士长批准,并报告护理部;
9.休假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补贴及绩效工资的发放:
卫生补贴:所有休假均不享受(按天数扣发);
误餐补贴:所有休假均不享受(每天扣发5元);
职务补贴:病事假按天数扣发;
考勤与目标管理奖:病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全部扣发,不足5天,按天扣发;
绩效工资:所有休假均无绩效工资(按天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