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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2011-05-5   浏览次数:4704次

WFEY-QS-YLSBK-011-003

1.采购的各种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 医疗器械验收应有医疗设备科、使用科室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医疗器械,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4.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医疗器械,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学工程科负责人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五联,一联存根、一联财务、一联应付帐款、一联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

8.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再加上药事委员会、招标采购委员会、总务基建预算,以上三个科室相关招标采购计划、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