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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06-25 09:12:44 浏览次数:1373

为提高我院应对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院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控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共卫生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感染管理科、检验科、药剂科以及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  长: 张建英

副组长: 邓玉芝

成  员: 姜雪芹  高才华  翟振海  戚琳玉  唐翠燕  王蓉华      董崇海  郭志丽  毕天虹

2、小组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判断,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对应急预案实施现场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处置措施具有决定权;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力、物资的调配以及各类保障服务;

三、应急处置流程

1、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5271307),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

2、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环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

3、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

4、公共卫生科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门诊登记和病历等诊疗记录。

 

 

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