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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
2024-06-19 08:47:51 浏览次数:1390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成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应急队(医院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3.领导小组职责:指挥和协调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全面工作、诊疗护理、消毒隔离、药品器械供应、疫情报告与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转诊等工作。

4.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做好隔离和会诊;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5.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当接到临床报告发生上述条款中任何一种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电话汇报,随后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向有关科室通报情况,督促相关科室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医护人员及时采集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送到检验科进行检验,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对住院病人要定期了解病情、掌握病人治疗动态,及时向疾控中心和分管院长汇报。要指导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或消毒隔离工作,避免发生医院感染。一旦确诊某种传染病时,按转院程序将病人转移到传染病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