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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师授课奖罚制度
2025-06-26 15:11:22 浏览次数:351

为激励和鞭策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兼职教师积极提升授课水平,全面提高师资水准,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妇幼健康宣教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管理

(一)发放范围

在孕妇学校、育儿学校从事理论授课及实操授课的在职人员。

(二)授课工作量绩效

按照授课教师的职称(职务),给与正高50元/课时、副高45元/课时、中级35元/课时、初级20元/课时。

(三)优秀教师奖励

每年年底,按照10%的比例选取出孕妇学校及育儿学校的优秀教师,荣誉等同于教学优秀教师。

(四管理科室

公共卫生科负责,将每季度授课情况汇总表报分管领导批准,运营管理科审核发放。津贴如有变动,按医院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二、惩罚管理

1.对教学工作不重视、孕妇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85%的教师,取消授课资格。

2.对玩忽职守、无故误课的兼职教师,或授课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授课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