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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医院管理制度
ZWK-ZD-023
为创建无烟医院,根据上级要求,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控烟工作,总务科具体负责控烟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2.医院所属室内外区域均为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场合吸烟。
3.禁烟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烟警句、标识,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4.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各科室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医院保洁人员、保安人员和停车场管理员,负责医院室内及室外吸烟巡查,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并引导到吸烟区,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5.全院工作人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接受敬烟。
6.禁止在医院区域内销售香烟。
7.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8.全院工作人员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在禁烟区发现吸烟者,要大胆管理,耐心劝阻。
9.加强戒烟门诊工作,积极引导病人戒烟。
10.凡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吸烟,每发现一次扣除科室月卫生分2分,外包人员一律辞退。
11.室外停车场区域的禁烟管理由物业保洁公司、安全保卫科和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室内区域的禁烟管理由物业保洁公司、各科人员负责;医院工作人员的禁烟管理由所在科室科主任负责。
12.本规定由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