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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通知》(威卫计发﹝2016﹞38号)。
二、实施单位
采血机构:分别为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文登区妇幼保健院、荣成市妇幼保健院、乳山市人民医院。
检测机构: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孕妇,经产前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3种常见染色体(21、18、13)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与1/1000之间的孕妇或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症者(如先兆流产、出血倾向、孕妇Rh阴性血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本检测仅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检出率:T21≥95%, T18≥85%, T13≥70%。
四、服务流程
(一)采血。全市共设置4处采血机构,分别为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文登区妇幼保健院、荣成市妇幼保健院、乳山市人民医院。
(二)告知。各级医疗保健机负责产前无创DNA筛查宣传教育,引导孕妇孕12-22+6周到上述4家定点采血机构产科门诊开具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开具申请单、采集筛查信息、告知(知情选择)、签署筛查协议;确定孕周,采集血样和血清分离,保存在-20℃冰箱。
(三)送检。各区市固定每周六采集血标本,每周日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上门收取血标本递送到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实验室检测。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中心在收到血标本后24小时内做好信息核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采集;对符合要求的样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筛查报告,并及时反馈筛查结果。
(五)追访与管理。威海市出生缺陷防控中心及各采血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现场评审校验细则的通知(鲁卫发〔2020〕6号)文件规定,对孕妇进行追访,督促落实后续诊断、治疗,并做好记录。因地址不详、电话错误、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追访机构应当注明原因,并告知市产前诊断中心备案。
五、资金标准
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由市、县两级按照2:8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