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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通知》(威卫计发﹝2016﹞38号)。
二、实施单位
(一)采血机构:各级助产机构及妇幼保健院
(二)实验室检测机构: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夫妻任一方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孕妇,孕期耳聋基因筛查最好在孕早期筛查,即孕13周前,最迟不超过孕15+6周。孕期遗传性耳聋涉及的基因众多,本次筛查只针对4个基因20个位点的分型检测。“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是目前耳聋防治的指导原则。
四、服务流程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门诊,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开具检查单、采集筛查信息、告知(知情选择)、签署筛查协议、确定孕周、采集血片等。血片统一递送至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市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负责对临界风险与高风险孕妇的追踪随访管理。
五、资金标准
补助标准为260元/人,由市、县两级按照2:8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