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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血清学筛查
2022-09-21 14:50:51 浏览次数:638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妇产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威卫计发﹝2016﹞12号)。

二、实施单位

(一)采血机构:各级助产机构。

(二)实验室检测和诊治机构: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夫妻任一方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孕妇

四、服务流程

(一)告知。各级医疗保健机负责产前筛查宣传教育,引导孕妇自愿接受产前筛查。

(二)采血。各级助产技术服务产科门诊,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开具申请单、采集筛查信息、告知(知情选择)、签署筛查协议;确定孕周,采集血样和血清分离,保存在-20℃冰箱。

(三)送检。血标本应当按照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递送到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实验室检测。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中心在收到血标本后24小时内做好信息核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采集;对符合要求的样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筛查报告,并及时反馈筛查结果。

      (五)追访与管理。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中心及各采血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对高风险孕妇进行追访,督促落实后续诊断、治疗,并做好记录。因地址不详、电话错误、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追访机构应当注明原因,并告知市产前诊断中心备案。

五、资金标准

补助标准为165元/人,扣除省级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