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 急诊电话:5271299 咨询热线(工作日):5271700 行政值班(节假日、夜间):5271200 母乳喂养热线:5273700 行风监督:5271207 |
1.门诊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管理工作。
2.各科室派出的门诊医师为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门诊医师实行定期轮换。
3.门诊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带胸牌。必须全心全意向病人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服务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对病员要用尊称,礼貌用语,服务主动、热情、周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四不(不冷、不硬、不顶、不推)。
4.各门诊医师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治疗,不得推诿病人,耽误病情。
5.门诊医师依据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为患者开具处方进行诊治。
6.各科门诊全日开放,医护人员不得自行限制挂号,门诊部根据门诊量酌情进行人力调配。
7.为保证门诊正常工作,一般情况下不抽调门诊医师外出。
8.各科室对门诊进修和实习医师,要有高年资医师带教,以保证门诊的医疗质量和临床教学水平的提高。
9.门诊诊室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流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门诊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填写登记工作。
10.加强门诊健康知识宣教,对常见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以及妇科病、儿科病、母乳喂养、优生优育等知识做好宣教工作。
1.门诊值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8点准时上岗开诊。
2.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杜绝空岗。
3.值班人员衣帽整齐,佩戴服务牌,举止文明,热情对待每一位就诊病人。
4.有未处理完毕的病人,门诊医生不得离开岗位,如需进一步处理及时与病房、急诊科联系,做好交接班。
5.值班人员认真做好门诊病人的诊治、咨询、健康指导等工作。
6.下班前注意关好门窗、节水、节电。
1.专家门诊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2.专家门诊由门诊部负责管理,统一排班,统一挂专家牌,收费挂号处负责分诊挂号。
3.专家坐诊时间不得随意变动,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周向门诊部请假,以便安排其他专家。
4.专家接诊要做到热情服务,对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记录合乎要求。
5.每位专家必须履行带教职责,参加医院安排的义诊活动。
6.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挂专家号就诊。
1.接待病人热情、耐心,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妇科系统的病人进行诊治。
3.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4.坚持认真负责,因需用药,因病施治,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5.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及无菌操作常规。尊重病员,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准确书写病史及各种检查申请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8.对疑难病员的诊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请求会诊。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接待病人热情、耐心,实行首诊负责制。
2.负责对产科系统的病人进行检查、诊治。
3.检查病人细致,动作轻柔,认真负责,注意保护孕妇隐私。
4.积极主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和孕期围产知识。
5.廉洁行医,拒收病人礼品,严禁推销有关孕产妇及婴幼儿产品。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准确书写病史及各种检查申请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8.对疑难病员的诊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请求会诊。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接待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儿科系统的病人进行检查、诊治。
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敷衍,不推诿病人。
4.询问病史耐心、细心,检查认真负责,各项记录完整、字迹清楚。
5.坚持因病施治、因需用药、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6.加强与患儿陪护人的沟通,以利提高诊疗成效。
7.对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复诊都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8.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
1.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尊重病员隐私,为患者实施保护性医疗。
3.门诊医师衣着整齐,挂牌上岗。接待病人热情、耐心。
4.负责对不孕不育患者进行检查、诊治。
5.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6.对患者认真负责,坚持因需用药,因病施治及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开具处方,合理安排检查项目。
7.拒绝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治疗。
8.为患者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及无菌技术操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9.认真、准确书写各种医疗文书及各种登记,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及病历档案管理。
10.对疑难病人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请求会诊。
11.保持诊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八、眼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待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眼部疾病的检查、诊治及新生儿眼部疾病筛查工作。
3.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门诊使用的各种器械,均应按规定灭菌消毒,各种备用药品器械的保管,要有专人负责。
4.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的用药。
5.对需入院病人,应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填写“住院通知单”,办理住院手续。
6.各项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收取,不乱收少收。
7.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8.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9.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
九、耳鼻喉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待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耳鼻喉疾病进行诊治,询问病史耐心、细心,检查认真负责,各项记录完整、字迹清楚。
3.急、危、重病人积极救治,疑难病人应邀请会诊,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4.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门诊使用的各种器械,均应按规定灭菌消毒,各种备用药品器械的保管,要有专人负责。
5.坚持因病施治、因需用药、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6.各项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收取,不得乱收少收。
7.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8.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十、口腔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待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诊治口腔疾病,制定口腔常见病的预防及诊疗措施。
3.对疑难危重患者或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4.严格无菌操作技术,对工作间所用的器械敷料严格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5.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口腔卫生健康教育。
6.认真书写门诊各种文书,做好各种登记。
7.保持诊室环境清洁、整齐;做好诊室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的消毒及医疗废物的处置。
十一、皮肤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待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皮肤病的病人进行检查、诊治。
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敷衍,不推诿病人。
4.询问病史耐心、细心,检查认真负责,各项记录完整、字迹清楚。
5.坚持因病施治、因需用药、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6.加强与患儿家属的沟通与告知。
7.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
1.接待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妇科疾病进行中医诊治,并参与住院患者的中医会诊工作。
3.耐心询问病史,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对患者进行诊治;认真及时书写中医病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4.坚持因病施治、因需用药、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5.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6.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详细交待病情,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7.对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复诊都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8.积极弘扬中医妇科的特长,如不孕症、月经不调、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等病种。坚持“衷中参西”,不断探索吸收西医的精华,中西医有机结合,提高各种妇科疾病的疗效。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9.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妇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10.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
1.接待患儿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亲切,衣着整齐,挂牌上岗。
2.负责对儿科疾病进行中医诊治,并参与儿科住院患者的中医会诊工作。
3.耐心询问病史,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对患儿进行诊治;认真及时书写中医病历。
4.坚持因病施治、因需用药、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5.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6.加强与患儿家属的沟通,详细交待病情,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7.对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复诊都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8.积极弘扬中医儿科的特长,如中医治疗小儿气管炎、哮喘、过敏性紫癜、遗尿、惊吓、腹泻等疾患的中医治疗。坚持“衷中参西”,不断探索吸收西医的精华,中西医有机结合,提高各种儿科疾病的疗效。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9.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儿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10.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
1.按时开诊,衣着整齐,热情接诊,挂牌上岗。
2.负责对内科系统的病人进行诊治。
3.按病情需要安排检验项目,详细书写病历及各类申请单,疑难问题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本院职工的保健工作,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医疗活动。
5.认真履行疫情报告职责,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
6.对疑难病员的诊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请求会诊。
7.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
1.接待病人热情、耐心,挂牌上岗。
2.负责对外科系统的病人进行诊治。
3.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4.坚持认真负责,因需用药,因病施治,合理安排各项检查。
5.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为患者进行换药、创口缝合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6.尊重病员隐私,严格为病人保密。
7.对疑难病员的诊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请求会诊。
8.保持诊室内清洁卫生。
1.为了方便病人就医,简化就诊手续,便于门诊医师对同一患者连续诊治或观察病情,可采取预约的方式,注明下次复诊时间。
2.出院病人需随访观察者,由专科门诊医师或病区医师预约患者门诊诊疗时间。
3.不论初复诊,均可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及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提前预约。
门诊危重病人需住院时,为严防意外发生,必须认真做好危重病人入院护送工作。
1.门诊危重病人,特别是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尽可能不移动病人,立即通知急诊科前来门诊承接病人。需住院时专人护送,对病情重危者,需护士、医师一起护送。
2.在护送危重病人住院前,必须做好病情的评估工作,对途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随带必要的简易抢救设备及药物等,对生命体征不稳定、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者,原则上不立即转送,等到病人情况许可后方可转送。
3.对危重病人住院时应有途中风险告知,患方签名。对不能立即住院的患者,需与病人家属说明情况,做好沟通工作。
4.接诊医师应及时联系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做好床单元及实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5.护送危重病人时应注意安全、给予保暖及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6.危重病人送入病房后,护送的医护人员应向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病情、用药、处置、生命体征、辅助检查、各管道通畅情况等。
1.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门诊病历中,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病员必须有相关实验室及特殊检查报告单,且病休证明最长不超过叁天。慢性病员病休证明一次最长不超过两周,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开具两周,主治医师开具壹周,医师开具叁天。来我院手术的病人,其手术后的病休日可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根据病情需要酌情延长病休时间(原则上每次开具假条时限不能大于壹个月),休假时限必须用大写数字。
2.病休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门诊病历,在假期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通常不补开病休证明。
3.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相关病历,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写。
4.计划生育诊断证明,(用于证明男方或女方生育能力、儿童病残等),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相关专业组医师检查后出具证明。
5.复工、复学健康证明,由单位提供建议介绍信,经门诊医师查体确认后,方可出具证明。法医医学证明,只有兼职法医方有权开写。
6.门诊病人的医疗证明由门诊部登记盖章(西院区门诊病人的医疗证明由耳鼻喉一科病房登记盖章);住院病人的医疗证明由医务科登记盖章,医疗保险病人转外地诊治者,由临床医师书写转诊病历并经科主任审核签名后到医院医保科办理批复手续。
7.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临床执业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开具本专业病休证明,不得跨专业开具,其他人员无权开具本院任何医疗证明。
8.各部门盖章时要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凡因不按规定开具医疗证明引起的纠纷,其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9.如根据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有开具虚假诊断证明和虚假病休证明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扣罚奖金等处理。
门诊文书包括:门诊病历、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申请单、报告单、门诊日志等。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等,接诊医师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病历书写应当遵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眉栏填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名清楚。
2.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门诊病历记录,治疗意见记录详细。
3.各种申请单眉栏填写齐全,患者的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间归入门诊病历。
4.电子门诊日志按要求填写,项目齐全,保存完整。
5.医师为患者每次诊治时均应书写门诊病历,并与诊治结束后交予患者自己保管,告知患者每次就诊时携带。
6.门诊部负责对各种门诊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整改,并按门诊质量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门诊申请单包括:检验申请单、超声申请单、心电图申请单、医学影像检查申请单、病理申请单等。是医师根据诊疗过程中所得的资料来判定患者需检查的辅助检查项目,以协助诊断。
1.各种申请单眉栏及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2.简要病史、体检及其他检查摘要、诊断及检查目的书写完整。
3.复查者应注明“复查”。
4.手写的申请单字迹清楚,。
5.用医学术语,申请医师签全名。
1.对通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一单通”、“一片通”,不重复检查。
2.医检互认的认可专业包括肝功、血脂、肾功、乙肝五项、血常规、尿常规、细菌鉴定、细菌药敏、凝血四项、特殊蛋白、抗HIV、抗HCV、PCR等13项。
3.临床实验室的临床检验项目报告,只要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或复印件又能随同病例保存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对其予以认可,检验报告复印件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依据,病历评价和质控将不得将其列为缺陷病历。
4.在影像学检查方面,在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X光片以及C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将不必重新拍片,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也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依据。
5.各医疗机构在对这些医疗机构的检验报告和影像学资料认可的同时,在时限要求较强或者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或者对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后再重新进行检查。由于临床检验结果错误导致的相应责任由出具临床检验报告的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