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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2020-11-12 15:36:33 浏览次数:2887

1.医师写出医嘱后,护士应立即执行,原则是先临时后长期。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其他时间一律不执行口头医嘱。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抢救后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

3.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大查对不少于两次,做好查对记录,处理医嘱后,须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打印于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进行交接班,并填写在交班提示本上,接班者应严格执行。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员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医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