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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2025-04-22 09:38:10 浏览次数:174

首次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保健大楼一楼北门东侧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盖章地点:保健大楼一楼大厅导医台

提交材料

(一)母亲本人现场办理时需提交材料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二)母亲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受委托人需提交材料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受委托人为孩子父亲则无需重复提供)

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母亲本人用黑色的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按手印,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特别提醒

1.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做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或者超过1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

2.孩子姓氏随父姓或母姓,名字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可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得中英文夹杂。

3.外籍父母提交证件为护照,港澳台居民则为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新生儿姓名为中文且姓氏随外籍父或母的,还需提供外籍父或母的护照翻译件。

4.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不得更改。落户前不得私拆副页,避免无法落户。请妥善保管,切忌塑封和私自涂改。

5.产妇和受委托办证人员任何一方人脸核验未通过,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咨询电话:0631-5235652(法定工作日8: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