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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须知
2025-12-26 15:50:45 浏览次数:577

威海市环翠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须知

 

1.目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线上办理仅限新生儿父母应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首次签发的情形。特殊情形的首次签发以及非首次签发情形,暂时无法提供线上办理。

2.新生儿为参保地户籍的,方可申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3.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时,根据社保卡发卡银行规定,须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作为监护关系证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代领人须为新生儿父母;使用居民户口簿的,代领人须为户主且为新生儿父母。目前系统暂时仅支持申领工商银行社保卡(其他银行后续开通),如选择办理其他银行社保卡,请前往线下银行网点办理。免收社保卡邮寄费用。

4.申办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被投靠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必须已在山东省内登记常住户口。

5.一件事场景下,申报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若在公安部门接收到申请数据后1个月内,用户未到现场完成落户操作,则此次申请自动结束,相应后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办理也一并结束;若需继续办理,则重新提交申请,或到线下网点进行办理。

6.申办过程中的其他特殊情况,请参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执行。